9月5日最新消息,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犬只管理不善引发的重大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狗主人最终承担49万元巨额赔偿。这起发生在泰州靖江市的交通事故,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严重身体损伤,更引发社会对宠物饲养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
王大妈(化姓)近日在正常骑行电动车时,遭遇一只突然冲出马路的无绳犬只袭击,被直接撞倒在地。经医院紧急救治,王大妈被诊断为颅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并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其手部残疾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出具了详细的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中明确指出,朱某(化姓)作为犬只饲养者,未按规定对宠物进行拴系管理,导致犬只进入公共道路对正常行驶的车辆构成威胁,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朱某需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而另一当事人夏某(化姓)在此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然而,当王大妈拿着厚厚的医疗费用单据和伤残鉴定报告,向朱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却遭遇对方百般推诿。
朱某(化姓)坚称自家犬只平时表现温顺,此前已有众多电动车和汽车经过均未发生意外,反指是王大妈手部残疾导致反应不及,才未能及时避让犬只。这种无理推诿的态度让王大妈彻底失望,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她不得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审理过程中,充分查明了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并依法对朱某的过失程度进行了科学评估。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认定朱某作为犬只饲养者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必须对王大妈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要求朱某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49万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应有的法律保障,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的警示:宠物饲养者必须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给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宠物管理问题日益凸显,此类判决对于规范养宠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