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7月11日清晨,上海地铁1号线早高峰时段发生一起令人揪心的意外事件。当时一名女子在车厢内突然感到身体不适,无奈之下选择蹲坐在地上。随着列车进站时产生的正常晃动,站在她身旁的一名男子因未能及时抓住扶手,失去平衡摔倒,不幸将女子压在身下。这一突发状况导致女子受伤,经医院检查鉴定,她不幸患上腰椎骨折,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2025年2月18日,这位受伤的女子将上海地铁公司正式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她在诉状中明确指出,地铁公司存在两大过失:首先未能确保列车平稳运行,其次在早高峰时段未能有效控制客流,导致男子在缺乏扶手的情况下摔倒,最终波及到自己。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观点和证据。法院认为,女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人群密集的地铁车厢内蹲坐确实存在风险,应当预见可能遭遇踩踏、擦碰或砸伤等意外。因此,法院认定女子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然而,法院也指出,结合当时车厢内拥挤的环境,女子的蹲坐行为尚未达到对自身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属于一般过失,而非地铁公司主张的重大过失。
经过综合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地铁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女子15万元;女子本人承担30%的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平衡双方责任时的审慎态度,既考虑了地铁公司作为运营方的安全保障责任,也兼顾了乘客自身的注意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