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版),标志着我国医保药品体系迎来重要更新。新版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原2024年版目录将正式废止。此次目录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医保药品结构,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各地医保部门将严格遵循新目录内容,确保药品品种、备注及分类不得擅自调整。同时,各地需及时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新增药品能够顺利纳入,调出药品得到有效删除,并同步完善智能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以实现医保基金的精准监管。针对未成功续约的谈判药品,特别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患者可在2026年6月底前继续按照原标准享受医保报销服务,切实保障患者用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次医保目录的更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医保政策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的持续创新。新目录的全面实施,将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丰富、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推动我国健康事业迈向更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