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狮财经快讯: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比特币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因非法转移虚拟货币,最终难逃法网。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某在协助熟人注册虚拟货币钱包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了钱包的助记词。随后,他分多次将账户内的 107 枚比特币全部转走。据当时的市场行情估算,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 5000 余万元。面对指控,张某某辩称其行为属于“保护性接管”,试图以此逃避法律制裁。然而,经李沧区检察院深入侦查,事实真相令人咋舌:张某某不仅转移了比特币,还通过多个交易平台将其变现,最终兑换成人民币 66 万余元。
最终,李沧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该判决在二审中得到维持,正义虽迟但到。
本案的办理过程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更展示了司法实务中对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精准把握。承办检察官指出,我国监管政策虽否定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但并未否定其财产属性,也未禁止公民合法持有与流转。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其获取需要投入算力、资金等成本,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权利人通过私钥、助记词,能够实现对资产排他性的支配与管控,这完全符合刑法中关于“财物”的定义,因此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在数额认定这一关键环节,李沧区检察院做出了极具智慧的抉择。由于虚拟货币缺乏官方定价机制,直接套用市场波动较大的市价可能会导致量刑偏差。因此,检方摒弃了市价估算,转而以被告人实际销赃所得的 66 万余元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一做法不仅实现了定罪准确,更保证了量刑适当,完美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