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的一天,上海地铁3号线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年近六旬的赵某在列车进站时突然试图自杀,虽被及时救下,却因伤势严重导致右手前臂被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赵某随后将运营地铁的上海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过百万元。
赵某在诉状中详细描述了事发经过,声称自己在上海火车站站因头晕滑倒,不慎跌入轨道,被地铁碾压致伤。他认为,作为运营主体,地铁公司有责任保障乘客在站内的安全,但在自己滑倒后,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施以援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上海地铁公司对此提出了强烈异议,并提供了多份证据进行反驳。公司方面指出,赵某的伤情并非意外,而是其自杀行为的直接后果。事发后,现场执法人员多次询问赵某,他始终表示自己不想活了,并承认自行翻越站台屏蔽门进入轨行区卧轨自杀。此外,赵某家人与其失联后立即报警,其女儿和女婿也火速赶往上海寻找。地铁公司还详细还原了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和站务操作流程:列车进站时,列车员未发现轨行区异常,站务员正常进行接发列车作业。直到一名女乘客反映轨道上有人,站务员才立即确认情况,激活紧急关闭按钮,并向车控室和值班站长汇报。随后,工作人员迅速将赵某从轨行区抬至站台管理用房,不到20分钟便联系救护车送往医院。尽管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将赵某的断肢妥善送医,但医生最终诊断无法接续,赵某不得不接受右手前臂截肢手术。
地铁公司进一步强调,赵某身高1.6米,而从1.5米高的屏蔽门直接滑倒跌入轨行区在物理上几乎不可能。此外,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查明,警方到场询问时,赵某曾回答“不要救我”,并自述到火车站想卧轨自杀,只是未成功便被列车压伤手部。就医记录显示,赵某仅右上肢外伤出血,无其他外伤或头、胸、腹痛等症状,更无意识丧失的表现。结合赵某女婿报警时陈述的“赵某有焦虑症,因工作不顺有轻生念头”等信息,法院最终确认赵某的伤情系其自身原因导致。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在一审中明确指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地铁公司无法预见和预防乘客的个人行为。在发现赵某受伤后,公司工作人员已迅速采取救助措施、报警并联系120急救,依法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对赵某的伤情并无过错。因此,法院认为赵某主张地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难以支持。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