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 锌刻度(ID:znkedu),作者陈邓新,经微新创想授权转载发布。生成式AI浪潮席卷而来,版权问题始终如影随形。近日,美国华盛顿一家法院作出惊人裁决:完全由人工智能独立创作的艺术作品,若无任何人类参与,将不受版权保护。这一判决为AI的未来发展投下浓重阴影。AI的版权之争,是否已迎来最终裁决?社会各界为何对AI创作仍存争议?在AI革命浪潮中,版权保护将如何演变?这场从成品延伸至数据的版权诉讼,其背后折射出更深层次的拷问。
版权之争的序幕拉开于2018年。当时,计算机科学家史蒂芬·泰勒研发出名为DABUS的人工智能系统,并创作出作品《天堂的新入口》。随后,他积极在全球多国申请专利,却屡遭美国版权局拒绝。该机构认为现行版权法仅适用于人类创作成果,而AI生成内容中的人类贡献难以量化评估。泰勒却坚持认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创作者必须是人类,美国宪法推崇版权保护的初衷是促进科学与艺术进步,AI创作完全符合这一精神。”
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普及,类似泰勒的遭遇屡见不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就在各界争论尚未平息时,泰勒已直接将诉讼推向法院。然而,法官最终支持了美国版权局的观点,强调”人类作者身份始终是版权保护的基本前提”。这一判决不仅在美国引发热议,更将AI版权争议推向了新的高度。
国内AI版权之争同样激烈。不久前,插画师”是雪鱼啊”公开质疑某AI绘画系统未经授权使用其作品进行训练,将版权纠纷从最终成品推向了原始数据。值得注意的是,数据、算法、算力构成了AI的三大支柱,其中数据堪称AI发展的基石,是大模型持续进化的关键要素。因此,如何合法合规地获取数据,已成为AI领域无法回避的难题。
2023年8月2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AI文生图著作权案,但未当庭宣判。这些案例无不显示,版权已成为悬在AI产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何在各方利益间寻求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AI版权争议的根源,实则是人类对新生事物的适应滞后。在创新与传统之间如何把握平衡,考验着全社会的智慧。美国华盛顿地区法官贝丽尔·豪威尔指出:”随着艺术家将AI纳入创作工具箱,我们正迈向版权法的新领域,这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种观点主张严格依法办事。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因此AI生成内容不应被视为作品,自然无版权可言。2023年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生成式AI产品或服务必须尊重知识产权,特别强调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不得侵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孙宝林提出,应在权属清晰的基础上,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治理和有序流通,其观点是”数字空间一切皆数据,一切数据皆有版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需要更加包容。任何新技术的诞生都会打破固有认知,需要时间被社会接受,AI也不例外。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绍玲指出:”AI技术发展有利于全人类福祉,为推动技术进步,训练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合理利用不可避免。日本和欧美国家在著作权法中已设立文本和数据挖掘限制例外制度,允许为训练AI而使用他人作品不构成侵权。”
目前,AI训练中利用未授权数据是否违法,各国仍存在争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未来可能出现允许合理使用的转机。
总而言之,AI产业蓬勃发展,版权问题亟待解决。尽管国内外已有初步倾向,但最终裁决尚未到来。如何在各方利益间找到平衡点,仍需持续探索。这场关于AI版权的辩论,不仅关乎法律条文,更触及了科技伦理与人类文明的未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