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2026年2月26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与使用政策。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灵活就业群体的住房需求。
新规明确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必须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需达到贷款月还款额以及最低缴存标准,确保资金充足以支持还款。同时,还款方式也进行了统一,要求通过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冲还贷,简化了还款流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政策还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的条件。如果缴存时间已满半年,且未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同时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这一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明确的提取路径,有助于他们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的缴存协议将自动适用于新规定。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额外操作,即可享受政策带来的便利与保障。政策的实施将对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体系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其住房金融支持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