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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的情形有哪些,要约什么情况可以撤回?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10-08) 浏览 106

一、要约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体情形为:

(1)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

(2)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进行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生效时间。

二、要约什么情况可以撤回?

合同法规定,在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比要约先到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以。如果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比要约先到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这时要约没有生效,对方也不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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