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3月7日消息江苏泰州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法律案例。一名男子在撞倒外卖员后试图逃逸,结果在被路人追赶的过程中不慎摔伤,反而向外卖员及保险公司索赔10万余元。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赢得了公众的普遍支持。
案情显示王某当时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在泰州城区某路段撞倒了正常行驶的外卖员李某。事故发生后王某没有停车处理,而是加速逃离现场。此时路过的另一名外卖员张某目睹了全过程,立即骑车追赶并要求其停车。受轻伤的李某在起身之后也随即驾车加入追赶队伍。
王某为了逃避追责在仓促之间从非机动车道违规左拐进入机动车道。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导致王某本人跌倒受伤。事后王某竟将外卖员李某张某以及两人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他认为两人的追赶行为导致了其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简单归责。王某驾驶无牌车撞人后逃逸又因违规变道导致自身受伤其个人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与之相对张某的行为是出于正义感提醒肇事者停车而李某则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进行合法追赶。两人的行为均未违反法律规定也完全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法院强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王某撞人逃逸是为了规避民事责任这种做法不仅违法更公然违背了社会公德。法院认为张某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以及李某维护自身权益的自力救济行为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应当依法予以鼓励和倡导而非让正义者寒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案件相关的受理费和鉴定费用也均由王某自行承担。这一判决有力地捍卫了社会正气传递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