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6日,金融监管机构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的征求意见稿,这一重要文件为基金行业的激励机制改革提供了明确方向。意见稿明确指出,基金公司未来可以灵活运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以及分红权等多种中长期激励措施,通过制度设计将公司整体发展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从而构建起更加科学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意见稿详细规定了基金公司薪酬结构的四大组成部分: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特别强调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间需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避免因薪酬结构失衡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或过度激进行为。这一设计充分体现了监管层对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深谋远虑,旨在引导基金公司建立更加稳健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此次《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基金行业在人才激励和公司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创新步伐。通过将员工长期利益与公司业绩、基金净值表现深度绑定,有望有效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短期行为问题,促进基金公司更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同时,明确的中长期激励措施也为基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