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2023年5月15日,一名男子吴某前往陕西某公司洽谈合作项目。当晚,他与公司负责人、员工以及其他客户共9人一同参加聚餐。在就餐前,吴某主动向在场人员说明自己患有高血压,明确表示不适合饮酒。公司负责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未准备酒水,整个聚餐过程中,也无人向吴某劝酒、敬酒或强行灌酒。
聚餐接近尾声时,吴某为了表达对大家的感谢,主动给自己倒了三分之一杯啤酒,并仅抿了一口。之后,他被同行人员安全送回入住的酒店休息。次日13时,酒店工作人员在查房时发现吴某倒地不起,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尽管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吴某最终仍因抢救无效而去世。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其死因是呼吸心跳骤停,家属事后也明确表示不进行尸体解剖,并且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事故发生后,吴某的家属认为聚餐的同饮者以及涉事公司未能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三名同饮者与该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3万余元。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吴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饮用少量啤酒,同饮者没有实施任何过错行为,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吴某的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法院认为同饮者及涉事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随后提起上诉。2023年3月21日,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的审理结果。法院认定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结果表明,在类似聚餐活动中,如果参与者已明确表示身体状况不适合饮酒,且其他人在场时未实施任何不当行为,那么他们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