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2026年5月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AI搜索平台的盗版链接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引发广泛关注,主要围绕AI搜索平台在检索过程中是否构成对版权的侵犯。
原告某传媒公司认为,被告AI搜索平台在搜索其两部拥有版权的剧集时,将包含“无需提取码”等字样的盗版网盘链接置于搜索结果的顶部,这种行为可能引导用户访问非法资源,从而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被告方面则强调,其平台仅提供中立的搜索服务,所有结果均基于算法自动生成,未进行人工干预。此外,被告表示在收到原告律师函的当天就已采取行动,将相关盗版链接下架,以避免进一步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被告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算法备案以及对用户投诉的及时响应等义务。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在本案中不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不构成帮助侵权。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这一判决为AI搜索平台在版权保护方面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新的参考,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技术中立原则的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