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该案涉及一家影视传媒公司通过AI搜索平台维权。该公司发现当用户在该平台上搜索其享有版权的电视剧名称时,置顶结果却直接显示了第三方盗版网盘资源链接,并标注“无需提取码”。这一情况引发了原告对平台涉嫌侵权的质疑。
据媒体报道,该影视传媒公司作为版权方,认为平台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涉案平台基于大语言模型与检索增强生成技术构建了搜索引擎。系统会自动抓取并索引互联网上的公开网页内容,其中“无需提取码”等提示信息,均来源于第三方网页的原始内容,并非平台自行添加或推荐。
法院进一步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平台运营方对搜索结果进行了人工编辑或刻意推荐,因此无法认定其存在主观侵权过错。原告在发现侵权线索后,已通过平台预留的邮箱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并停止相关行为。平台在收到函件的当天即对侵权内容进行了下架处理。
法院认为,涉案平台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算法模型备案,并建立了便捷有效的投诉维权渠道。在得知侵权信息后,平台迅速采取了下架措施,已全面履行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注意义务。在算法透明、技术中立的前提下,平台应享有相应的侵权责任豁免。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维持了原判,认为平台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该判决为AI搜索平台在版权保护方面的责任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