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劳动纠纷案件。该案涉及某公司因经营效益不佳,单方面将员工调往省外任职,员工明确拒绝后却被公司无故辞退,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行为违法,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2023年,广东广州一家公司以经济效益较差为由,向员工雷某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要求其从广州调往山东淄博市工作。雷某认为此次岗位调整将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并拒绝前往新岗位报到。
面对雷某的拒绝,公司以他未按要求到新岗位报到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雷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费等相关费用。
劳动仲裁后,双方均对裁决结果不满,分别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用人单位虽然享有用工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但调岗并非可以随意决定的单方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向雷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费共计507315.69元。
判决作出后,劳资双方均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强调,用人单位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