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民事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3年8月至10月间,曲某某多次潜入宁波市北仑区某食品店实施盗窃,累计作案达20余起,涉案金额惊人。同年10月3日晚,当他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店主当场抓获。在随后的赔偿协商过程中,曲某某声称自己身无分文且手机丢失,店主出于同情陪同他前往朋友处筹款,但最终未能成功。返回店铺后,曲某某突然提出上楼如厕,在独自进入洗手间后,令人震惊的是他从二楼窗户跳下,导致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伤情严重。
伤愈后,曲某某反将食品店及其经营者汪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9579万元。其诉讼理由竟是声称遭到店家威胁恐吓,害怕遭受暴力殴打才选择跳窗逃生。面对这一荒唐的诉讼请求,法院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办案法官调取了公安部门完整的询问笔录、讯问录像以及曲某某盗窃案的刑事判决书等关键证据,进行细致审查。
经查实,曲某某的盗窃行为确实受到法律制裁,已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但令人意外的是,其伤情仅为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身上并无任何被殴打痕迹。更为关键的是,店家从未限制曲某某的人身自由,在他去洗手间时也未曾进行跟随。综合全部证据,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曲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店家存在侵权行为。法院强调,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曲某某应当预见到跳窗行为的极端危险性,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理应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社会传递出明确的法律信号:任何试图通过违法行为谋取私利,并试图将责任转嫁给无辜第三方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向社会传递了正确的价值观导向,警示公众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铤而走险、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