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李先生在午休时间打羽毛球时突发意外,不幸猝死。家属悲痛之余,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遭到驳回。这一结果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也让公众对工伤认定的标准与界限产生了深刻思考。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认定李先生的猝死不属于工伤范畴。审理结果显示,李先生当天的约球活动并非由公司组织,而是通过微信群自发约球,缺乏与公司内部羽毛球比赛的直接关联。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活动与工作存在内在联系,法院最终对家属的主张难以采信,不予支持工伤认定申请。
这一案例再次将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推向公众视野。业内人士指出,认定工伤必须严格遵循”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基本要素,即所谓的”三工原则”。这三个要素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可的工伤认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判断、合理运用三工原则,将”工作原因”作为核心要素优先考量。具体而言,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时,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伤害与工作无关,则应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导致受伤,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也因缺乏”工作原因”这一关键要素而不应认定为工伤。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对工伤认定实践提出了重要启示。它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时,必须紧扣”工作原因”这一核心要素,不能简单以时间和场所作为唯一标准。同时,也促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推动工伤认定标准的完善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