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米哈游诉网络博主“潇潇枫汐”名誉权纠纷案迎来最终裁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明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不仅肯定了一审法院的公正裁决,更向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发出了明确信号。
法院经审理查明,账号持有人彭某某长期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游戏《原神》《绝区零》的侮辱性视频内容。这些恶意视频单条播放量突破20万次,累计传播次数超过200万次,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指出,彭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超出合理批评的范畴,其通过恶意剪辑、歪曲事实等方式捏造负面信息,公然贬损企业声誉,侵害了广大玩家的正当权益。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行为都应恪守法律底线。法院认定彭某某的行为构成严重名誉侵权,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责令其立即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主要社交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并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彭某某曾以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决。
目前,该网络博主已在各大社交平台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承诺将依法履行判决义务。此案的成功判决不仅为受害者米哈游提供了司法救济,也为广大网民敲响了警钟:网络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任何突破底线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随着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平台的快速发展,此类名誉权纠纷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法院的权威判决对于规范网络言论秩序、维护数字时代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