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最新消息,一起因”隐形加班”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据悉,王先生于2020年加入某知名企业工作,却在2022年遭遇公司突然要求提交离职申请的困境。在离职过程中,王先生发现公司长期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追讨加班报酬。
王先生在法庭上详细陈述了工作期间的遭遇:他长期被要求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事务,包括在法定节假日通过微信回复工作消息、汇报项目进度、发送紧急文件等。这些看似零散的工作任务累积起来,严重侵占了个人休息时间。王先生提供的详实证据,特别是大量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地展示了他在非工作时间持续付出劳动的事实。
经过法院严谨审理,法官最终作出公正判决,认定该公司存在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违法行为,依法判决公司向王先生支付5000元加班费。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知名劳动法律师指出,当前”隐形加班”现象日益普遍,不能仅凭劳动者未在指定场所工作或未获书面审批就否定加班事实。律师强调,应当突破传统工作场所概念的限制,从劳动者是否提供实质性劳动内容的角度综合判断加班情况。具体而言,当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处理的工作内容已超出一般社交范畴,或者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征,明显影响休息时间时,都应当依法认定为加班行为。
随着数字化办公的普及,”隐形加班”问题正成为职场新痛点。劳动者应当提高法律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任务交付记录、工作通知等。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边界,通过制度建设和人性化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一案例提醒社会各界,在数字时代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和界定工作与休息的边界,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