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近日山东工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例涉及员工郭某与所在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争议。根据报道,郭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工作内容为协助公司进行选址相关事务。然而在两年的工作期间内,郭某多次在居住小区及周边区域打卡,共计超过190次。此外,郭某在因公外出时未按照公司规定提交审批申请,也未事先征得领导同意。这些行为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此决定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合同。
郭某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进一步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然而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均作出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驳回了郭某的经济赔偿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郭某的工作内容虽为选址,但其频繁在居住地附近打卡的行为,无法有效证明其真实出勤和工作情况。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特别强调,虽然公司在事发初期未对郭某的违规行为采取惩罚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郭某的长期违规行为不存在。劳动者的出勤和工作纪律是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可能影响企业的管理秩序。因此,用人单位在发现员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该案例也反映出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更加注重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对于员工的考勤和工作行为,企业需要建立明确的记录和审批机制,确保劳动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同时,劳动者也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