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2月26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某诉君龙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该案涉及保险理赔与合同解除的法律争议,引发广泛关注。高某在投保后确诊胃恶性肿瘤,随即向君龙人寿申请13万元的保险金。然而,君龙人寿以高某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其曾接受甲状腺手术及患有慢性胃炎为由,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相关病史的真实性进行了深入审查。由于高某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如实告知上述病史,而君龙人寿亦未能有效证明高某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过失行为,法院认定相关病史事实真伪不明。基于此,法院认为君龙人寿单方面解除合同缺乏充分依据。
最终,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要求君龙人寿在十日内向高某支付13万元保险金。同时,法院还判决君龙人寿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高某的合法权益,也对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如何合理审查投保人健康告知提出了新的法律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