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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例值得引起警惕,尤其是喜欢找人一块喝酒的朋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如何确保彼此的安全,是每个人都需要重视的问题。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去年4月9日晚,陈某与张某共同饮酒后,陈某曾口头提醒张某不要开车,并建议叫代驾。随后,陈某独自离开。几分钟后,张某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77mg/100ml,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当场身亡,同时造成其他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属将陈某告上法庭。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需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95898.5元,承担5%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陈某虽然有口头提醒,但并未采取实质性措施来阻断风险。例如,帮忙叫代驾、联系亲属、暂扣车辆钥匙或安置到安全场所等,都是更有效的安全保障行为。
陈某未充分尽到对醉酒同伴的合理照顾与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定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驾、超速且未系安全带,承担95%的主责;陈某则承担5%的次责。
据了解,法院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认定同饮者需承担责任: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强迫或劝酒、明知对方酒后驾车却未有效劝阻(仅口头提醒可能不够)、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家中或医院、发现同饮者出现身体异常却未及时救助。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间聚餐饮酒是常见社交活动,但必须明确,饮酒后的行为后果可能由所有人共同承担。因此,提醒他人不要酒后驾车,不应止步于一句口头劝告,更应主动采取行动,确保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