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AI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改变艺术创作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创作者开始借助人工智能工具进行创作。然而,随着AI生成内容的普及,关于版权归属的争议也日益增多。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原告是一家上海的文化公司,他们利用AI生成了一系列精美的艺术图片。这些图片是通过输入包含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多组提示词生成的,并被发布在互联网上。不久之后,原告发现网上有用户发布了与这些图片风格相似的画作,甚至被收录进一本艺术图鉴中。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些用户所使用的提示词与原告完全一致。
原告认为,涉案提示词是其智力创作的成果,蕴含了创作意图与审美选择,应当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因此,他们主张两名被告未经允许使用这些提示词生成画作并发布,侵犯了其对文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被告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辩称提示词并不属于作品,撰写提示词的行为也不是创作行为。涉案提示词仅仅是词汇的拼凑,属于思想的范畴,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核心在于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需满足独立完成且体现个性化智力投入的要求。涉案提示词虽然反映了一定的创作意图,但并未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因此不应被认定为作品。
此外,法院还强调,如果将此类简单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可能会限制语言的自由使用,阻碍AI创新生态的发展,这与著作权法鼓励创作、促进社会文化进步的立法初衷相悖。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因此驳回了原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不仅为AI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提供了司法参考,也为未来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