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最新消息,一则关于恋爱期间转账纠纷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悉,原告刘某与被告彭某曾是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刘某多次向彭某转账,其中包括象征爱意的520元、1314元特殊含义红包,以及一笔备注为”彩礼”的3500元转账。随着感情破裂两人最终分手,刘某以这些转账均以结婚为目的为由,要求彭某返还18852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刘某的转账多为小额,属于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正常赠与行为,并不符合彩礼的法律性质,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
业内人士指出,在恋爱关系中,无论是发送特殊含义的红包还是普通金额的转账,只要没有明确表明是借款性质,通常都难以要求返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红包的形式并不受限,无论是微信红包、微信转账还是支付宝转账,只要是以货币形式表达心意,在法律上都被视为发红包。根据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恋人之间的正常消费和频繁转账,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在关系结束后无法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在转账留言、红包描述或聊天记录中明确表明款项是借款,则可以认定为借款关系。在感情结束后,借款方确实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明确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转账或红包形式给予金钱,这种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基于示爱的赠与行为,而非民间借贷。这一法律观点为情侣间的经济往来提供了清晰界定,也避免了因感情纠纷引发的财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