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11月5日重磅报道,苏州中院近日审理并公布了一则引人关注的判例,核心内容为”赠品若为三无产品,消费者可依法要求退一赔三”。这一判决为网购消费者提供了重要参考,也提醒商家必须规范赠品营销行为。
据悉,该案件源于去年618购物节期间发生的一起网购纠纷。一位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看中一辆售价2478元的电动自行车,商家为促进销售推出了一系列赠品活动:价值498元的扫地机器人、市场价99元的头盔以及29.9元的电动车雨披。然而当消费者收到包裹后惊愕地发现,所有赠品均存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问题。
在尝试联系商家客服解决无果后,该消费者以消费欺诈为由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其诉求包括:要求商家退还电动车附赠的三样赠品,同时要求商家退还货款626.9元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指出一个关键法律问题:在附赠品销售模式中,虽然商家通常会标明赠品价值,但这些价值并非消费者额外支付的对价。实际上,这部分成本早已被分摊到主商品价格中。本案中,法院通过科学计算,以附赠商品总价值626.9元占主商品与赠品总价2478元的比例,推算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赠品对价为500元。
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商家需向消费者退还电动车,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000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官特别强调,商家在开展赠品活动时,必须确保赠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任何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