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近日福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案件的核心在于原告仅凭微信转账记录提起诉讼,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合意,最终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是同学关系。2024年11月,被告以偿还信用卡为由向原告借款1万元,并承诺会在短期内归还。出于对同学的信任,原告并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是通过微信分两次各转账5000元。
然而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始终未果。于是,原告将微信转账记录作为主要证据,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1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原告虽然提供了转账记录,证明了资金的交付事实,但未能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约定的证据。
此外,法院还强调,被告对借款事实提出了抗辩,原告未能有效反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因此法院决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该案件提醒公众,在涉及较大金额的借贷行为时,应尽量保留书面证据,如借条、合同等,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凸显了在法律实践中,仅凭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