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近日山东高法审理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一名男子大帅通过某直播平台结识了主播小美,两人逐渐发展出恋爱关系。在感情升温的过程中,大帅为了提升小美直播间的人气,同时也希望未来能与小美步入婚姻殿堂,不惜投入大量资金。他在多个直播平台上累计打赏超过200万元,并通过银行和微信转账支付了70多万元。为了筹集这笔钱,大帅甚至出售了自己名下的唯一房产。
然而,这段感情最终以分手告终。大帅感到十分委屈,认为自己所付出的金钱都是基于结婚的承诺,如今婚事未果,自己也因这笔支出陷入经济困境。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美返还所有款项。小美则表示,大帅的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而非单纯的赠与,因此不应退还。她还指出,这些钱中有不少用于两人共同生活的开销,因此拒绝返还。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进行了深入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恋爱期间赠送财物需区分情况处理。对于小额且合理的赠与,通常视为无偿行为,一旦送出便无法追回。但若涉及大额财物,且赠与人有明确的结婚意图,这种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如果最终未能实现结婚的条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在本案中,大帅与小美不仅以夫妻相称,还共同生活,讨论过结婚事宜,并且小美还介绍了大帅见了自己的父母。这些行为表明两人确实有结婚的意愿和计划。因此,大帅在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和打赏被法院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由于最终未能成婚,大帅有权要求返还。
关于具体返还金额,法院也进行了细致考量。对于银行和微信转账部分,法院剔除了“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并抵消了两人之间的日常往来账目,最终判定小美需返还18万余元。至于直播打赏部分,法院指出,大帅清楚平台规则,主播并非能全额获得打赏金额,且他本人也从中获得了直播服务和精神享受。因此,他对部分损失也负有责任。结合平台抽成比例及小美实际获得的金额,法院酌情判决小美返还70余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小美应向大帅返还共计8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小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共同生活时间及平台分成等因素,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