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4月14日消息 新入职员工在下班后居家通过微信处理工作、对接客户期间突发疾病猝死 能否认定工伤 这起司法判例给出了清晰指引
2023年3月 李某刚入职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从事销售相关工作 同年4月17日17时至20时25分 其在家通过微信持续与客户、同事沟通 处理商品上架等本职工作 公司多名员工可佐证工作内容属实
当晚李某刚不幸猝死 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经现场勘查 排除刑事案件 法医结合尸表、体温与尸斑情况 判定死亡时间为当日19时至22时
事发后 该区人社局对李某刚作出视同工伤认定 公司不服 随后起诉该区人社局与区政府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 最终进入再审程序
法院审理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 李某刚居家微信处理工作时猝死 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视同工伤情形
法院查明 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刚死亡当日持续处理本职工作 居家办公属于岗位职责合理延伸 其死亡时间与工作时段高度重合 接警证明与法医判断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 该条款核心是保障职工在岗突发疾病的权益 工作岗位应按履职实质认定 而非仅局限于单位明示要求与固定办公场所 李某刚为完成销售工作居家处理业务 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情形 原审适用法律无误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维持李某刚死亡视同工伤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