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网络直播作为当下最热门的娱乐方式之一,已经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然而,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不良现象也逐渐显现,例如主播为牟利诱导用户冲动消费,甚至出现未成年人私自进行大额打赏的情况。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引发了用户对于打赏后能否反悔追回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揭示了直播打赏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案件涉及王某与李某夫妻,自2018年11月起,王某在某直播平台频繁充值,长期向女主播杨某进行高额打赏。两人不仅在直播间互动频繁,还发展出线下关系,保留了大量暧昧聊天和约会记录。在恋爱关系建立后,王某的打赏金额急剧上升,连续五个月单月充值超过100万元,其中最高单月打赏金额达到340余万元,长期占据该直播间榜一位置。
李某在得知王某的打赏行为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将女主播杨某、直播平台以及杨某的经纪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款项的一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赏属于用户自愿消费行为,但王某与杨某之间的关系已远远超出普通主播与用户之间的互动范围。杨某以恋爱为名,刻意引导王某进行持续高额打赏,而直播平台未能履行其应有的管理责任和用户权益保护义务。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平台需向李某返还787.5万元。法官在案件解读中强调,该案是近年来较为少见的判令平台承担返还责任的案例,其法律依据与近期出台的直播打赏管理新规高度契合。从法律性质来看,用户充值虚拟货币、平台提供增值服务、主播进行直播表演,构成了完整的网络服务消费链条。通常情况下,用户的打赏行为一旦完成,便被视为消费行为,难以随意要求返还。
但若打赏行为掺杂了情感诱导或不正当关系,且与直播服务之间无法形成合理的对价关系,则可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从而具备被依法追回的可能性。在本案中,直播平台的打赏榜单算法容易促使主播诱导用户进行冲动消费,同时对杨某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相关部门已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平台设置打赏限额、开启打赏提醒功能,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展示打赏数据,也不得仅以打赏额度对主播和用户进行排名。这些措施旨在有效防范非理性消费,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业的运营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