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出差期间去会所等按摩时突发疾病去世,这算不算工伤?近日,内蒙古一起真实案例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去年3月,呼某和同事段某受公司委派前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出差。第二天晚上10点左右,两人前往当地一家会所准备进行精油推经络按摩。在三楼大厅等候区等待时,呼某突然发病,尽管经过抢救,最终仍不幸去世。事件发生后,呼某所在企业的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然而,呼某家属对此表示不服,随后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直接撤销了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人社部门随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人社部门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因公外出期间,在休息时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二是呼某前往会所按摩的行为,是否属于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一审法院认为,呼某出差的目的是为了办理公司项目手续,因此他在工作间隙去会所按摩属于合理的休息行为。此外,有证据表明他在等待期间仍在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事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从事的是纯粹的娱乐活动。因此,法院认定呼某的死亡应被视作工伤。
人社部门的决定被法院认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予以撤销。法院的认定逻辑是:在因公出差期间,如果员工的行为属于合理休息范围,且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其从事了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那么在该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这个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一部分人认为,这样的认定是合理的,因为出差本身就意味着员工处于工作状态,合理的休息行为不应被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但也有人表达了担忧,认为这样的认定可能会导致工伤标准被过度扩大,影响工伤认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无论如何,这个案例给企业和员工都敲响了警钟。它提醒我们,出差期间的行为边界以及工伤认定的标准,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企业需要更加关注员工在差旅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员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因误解而影响维权。同时,这也促使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