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免费领养,不等于免费免责。上海一起诉讼,给所有想领养宠物的人提了个醒。2024年10月,上海小伙小杨通过救助平台,无偿领养了王女士的两只流浪猫。双方签了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如果猫遗失,领养人要赔偿3000元。小杨签了字,把猫带回了家。
到了2025年4月,合租室友对猫过敏,猫在一次意外中丢失了。小杨没能找回它们。王女士得知后,没有按协议要3000元,而是直接索赔2万元。小杨不同意,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领养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虽然小杨弄丢了猫确实有责任,但赔偿金额应以协议约定的3000元为准。最终,法院判决小杨支付3000元违约金。法官在判决中特别强调:免费领养,不代表领养人没有责任。签了协议就要履行义务,哪怕没花钱,也不能随意处置或疏忽管理。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想领养动物的人提了个醒:领养前想清楚,领养后负责任。协议不是一张纸,签了就要认。免费拿回家的生命,每一只都有它的“价”——不是市场价,是责任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