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天津等多地相关部门密集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公众高度关注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中潜藏的非法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才有资格从事保险业务经营活动。而“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经营主体往往未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其本质并非正规保险产品,因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层面的有效保障。
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通知》,明确指出任何机构不得以保险名义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严禁将此类业务宣传为保险产品。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保险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交通安全统筹”业务最初是运输企业内部为解决行业互助需求而设立的互助机制。然而近年来,部分不法机构将其包装成具有“类保险”性质的金融产品,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保障范围等手段吸引消费者,导致大量投诉纠纷频发。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理赔流程复杂、理赔难等方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在参与此类业务时,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仔细核查经营机构的资质是否合法合规。特别要警惕以低价诱导消费的行为,避免陷入“伪保险”陷阱。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质,对比不同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