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6日,中国监管部门正式向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行业监管政策迎来重要调整。这份文件的核心目标在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基金公司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强化长期业绩导向,引导行业回归投资本源,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在整体定量考核方面,文件明确规定三年以上的中长期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这一比例的显著提升充分体现了监管层对长期投资价值的重视。同时,针对高管层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被设定为不低于50%,确保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保持高度一致,共同致力于实现稳健的长期业绩增长。
对于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这一关键岗位,文件提出了更为精细化的考核要求。产品业绩考核权重被设定为不低于80%,其中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的指标权重不低于30%,这种双重加权设计既关注绝对收益,也强调相对收益表现,有助于筛选出真正具备超额收益能力的优秀基金经理。
在销售岗位考核方面,文件特别强调投资者盈亏情况的重要性,要求负责销售的高管及核心人员的相关考核权重不低于50%。这一举措旨在扭转部分销售过度追求规模扩张而忽视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促使销售团队更加关注产品长期表现和投资者实际收益。
此次绩效考核指引的调整,不仅是对基金行业监管政策的完善,更是对行业生态的深刻重塑。通过强化长期业绩导向,优化考核权重分配,监管层有望引导基金行业从短期利益驱动转向价值投资,最终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长,为投资者创造更可持续的回报。这一系列改革措施预示着中国基金行业正迈向更加规范、成熟的发展阶段,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