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2026年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遏制销售者利用有色照明设施(如“鲜肉灯”“水果灯”等)美化生鲜食品色泽、误导消费者感官判断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销售场所须使用白光等中性光源;禁止使用有色灯罩、围挡或背景板;市场开办者须加强日常管理;照明产品不得以“生鲜灯”为名进行误导性宣传。新规强化源头治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食品安全。
该政策的出台,反映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规范生鲜食品的展示方式,减少因视觉误导带来的消费风险,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此外,新规还强调了市场开办者的责任,要求其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和可靠的购物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需尽快调整照明设备,确保符合新的监管要求。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辨别能力,关注商品的实际品质,避免被表面的视觉效果所迷惑。
整体来看,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生鲜食品销售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它不仅推动了行业规范化发展,也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市场环境有望变得更加健康和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