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8月8日重磅报道 夜晚行车时滥用远光灯不仅会干扰他人视线,更可能埋下致命隐患。这一危险驾驶行为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法律案例也日益增多。近日,江苏宜兴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再次敲响了滥用远光灯的警钟,为所有驾驶员敲响安全警钟。
这起悲剧发生在今年某日凌晨5时许。江苏宜兴的熊某驾驶车辆与李某的车辆在会车时遭遇刺眼远光灯照射,加之雨天路滑和超速行驶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导致李某未能及时发现横穿马路的行人蒋某,最终酿成惨剧。事故发生后,蒋某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经过交警部门严谨细致的调查分析,认定熊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同等责任,行人蒋某也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全过程、责任认定依据以及各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如下判决:熊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李某和蒋某分别承担17.5%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特别指出李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因此判决李某还需额外赔偿8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法律判决具有典型意义,它明确指出:在夜间会车时滥用远光灯,不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远光灯使用不当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人伤亡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判决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起事故给所有驾驶员敲响了警钟:夜间行车时,务必根据实际路况合理使用灯光。会车时及时切换至近光灯,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驾驶员应当充分认识到远光灯滥用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毕竟,道路安全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只有相互尊重、文明驾驶,才能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