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丈夫婚内出轨并育有私生女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近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了该案的详细审理过程。据悉,阿芳与阿华于2008年登记结婚,然而婚后阿芳意外发现丈夫出轨并生下一女,这一背叛行为让她无法接受。
阿芳认为丈夫的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构成重婚罪,遂毅然决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一审审理过程中,阿芳提交了大量有力证据,包括能够证明她与阿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以及证实阿华婚后出轨并育有私生女的事实证据链。此外,还有阿华多次出入情人住处、带私生女玩耍的监控记录等关键材料。然而,当法官询问阿华时,他却矢口否认与情人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声称只是出于对孩子的照顾而频繁出入其住处。
法院最终认为,有配偶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孩子,并不足以直接认定其构成重婚罪。只有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才能被认定为构成重婚罪。就阿芳提供的现有证据而言,尚不足以证实阿华与情人同居生活,且未达到让周围人普遍认为他们可能是夫妻的程度。因此,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阿芳的诉求。
阿芳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在上诉过程中,阿芳补充提交了更多关键证据: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明确显示阿华为孩子父亲;阿华与情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以夫妻相互称谓;在阿芳因此提起的离婚诉讼调解文书中,阿华也承认了其婚内出轨与他人婚外生子的事实。然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些补充证据仍不足以证明阿华与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案例具有重要的法律警示意义。它提醒公众,法律对重婚罪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要求。仅仅出轨生子并不等同于重婚罪,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注意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对于遭遇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来说,既要理性维权,又要避免盲目行动,这样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