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最新消息,一则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据悉,员工卢某在下班打卡后仅7分钟便遭遇严重车祸,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令人唏嘘的是,交警部门最终认定卢某对此次事故并无主要责任
面对突如其来的悲剧,卢某家属迅速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公司却以员工违反规定为由提出异议。公司方面表示,公司明文规定6点下班,而卢某实际于5点53分离开岗位,属于擅自早退行为。但人社局在深入调查后,发现一个关键细节:卢某自2023年2月入职以来,半年内下班打卡时间始终稳定在17时50分至18时之间,期间公司从未有过任何警告或处罚记录。这一发现直接推翻了公司的说法
最终,人社局依据事实作出认定,确认卢某属于因工死亡。这一结论不仅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更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予以维持。这一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工伤认定标准的深入思考
根据现行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具体而言,工伤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素:首先,事故必须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其次,在责任认定中,员工不能承担主要责任;最后,伤害必须由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直接导致
这一案例也提醒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正常入职时务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劳务派遣性质,双方也应当签订规范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派遣单位及具体岗位信息。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完备的合同凭证将极大提升维权效率,为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