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近日,浙江一位钱老板在为女儿举办婚礼时,设宴250桌,然而在费用结算过程中,因对菜品价格不满,拒绝支付52万元的菜金。这一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原告王老板遂将被告钱老板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50余万元的货款。案件最终由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婚宴的时间和双方确认的食材种类,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对本地宴席中各类食材的常规用量及价格进行了调查咨询。同时,法院也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判决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综合考虑案件中的各项证据以及双方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法院参考了本地宴席中相关食材通常所需的分量和价格,最终酌情确定案涉货款金额为447000元。法院认为,这一数额既符合实际情况,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根据判决结果,钱老板一方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老板支付447000元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损失。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