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保护消费者的好政策。但有人把它玩成了“无限试用品”。
近日,王某在某购物平台先买了4副蓝牙耳机,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全部申请退款。没过多久,他又在同平台买了5副耳机,又以同样的理由全部申请退款。商家拒绝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台对其中2副耳机退货退款。
商家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试用范围,属于滥用退换货规则。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高频、大批量地反复买卖、退换,远超普通消费者日常选购试用的范畴。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商家的物流、货品调配等经营成本,还导致商品无法再以全新状态售卖,违背了交易公平原则,属于恶意滥用消费者权益。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网友评论很直接:“七天无理由不是让你把商家当仓库”“试了9副还不满意,那可能不是耳机的问题”“这种人多了,最后受伤的是所有正常消费者”。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为了让消费者放心购物,而不是用来“白嫖”试用。权利有边界,滥用就是越界。法律的底线在那里,跨过去,就不是“维权”,是侵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