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食用生蚝引发的食品安全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涉事餐厅向消费者赔偿十倍餐费,彰显了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这起案件不仅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餐饮行业敲响了警钟。
2024年8月10日,消费者小李与朋友在一家餐厅享用了生食生蚝等特色菜品,共计消费416元。然而,餐后小李突然出现多次腹泻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在随后的赔偿协商中,小李发现餐厅仅能提供就餐前三个月的生蚝检测报告,且该报告未采用即食生制水产品的国家标准,更关键的是餐厅并未对当日生蚝进行留样。这些不足让小李坚信餐厅提供的生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庭上,餐厅方面试图辩解,声称小李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腹泻系在该餐厅就餐所致,并指出同行的顾客及当日其他顾客均未出现类似症状。然而,丰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对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餐厅未能留存涉案生蚝样本,所提交的检测报告时间早于小李就餐日期,且无法全面覆盖就餐时的食材情况,这些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提供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与此同时,小李发病时间与就餐时间高度吻合,症状典型符合食物中毒特征,其提供的证据已形成相对完整的链条,足以认定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餐厅向小李赔偿十倍餐费,共计4160元。
法官在释法时强调,食品安全纠纷中消费者常面临举证难题,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已适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负担,要求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更多证明责任。若商家无法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损害与食品无关,则需承担不利后果。这一判决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促使餐饮行业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在就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并妥善保管就餐凭证、医疗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对于餐饮商家而言,更应严格把控食品卫生,完善采购、检验台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起案件的判决,无疑为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参考,也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