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最新消息显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伴随技术进步的还有一系列潜在风险,包括虚假信息传播、个人信息权益侵害、数据安全隐患以及算法偏见与歧视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共同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将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的出台既是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防范相关服务风险的迫切需要。文件明确强调国家将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法治并举的原则,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同时实施包容审慎的分类分级监管机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制定清晰的规范要求。
在促进技术发展方面,《办法》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并对训练数据处理、数据标注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范。针对服务规范,《办法》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过度依赖或沉迷服务,同时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明确标识,一旦发现违法内容必须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此外,《办法》还建立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多个层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在知识产权与商业道德方面,明确要求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必须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严禁利用算法、数据或平台优势实施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办法》强调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服务特点,《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社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