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职场言论纠纷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据上海申工社7月17日发布的消息,北京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徐小娇因在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辱骂领导,最终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索赔14万元未获法院支持。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职场沟通的边界问题,也引发了关于言论自由与公司规章制度的深刻思考。
2018年9月27日,徐小娇在个人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充满激烈情绪的言论:”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这条言辞激烈且带有严重诅咒性质的内容迅速在公司内部传播开来,引发了广泛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属于丙类过失,不仅会扣发绩效工资的30%,更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面对徐小娇的过激言论,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以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为由,正式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这一决定立即引发了争议。徐小娇对此表示强烈不满,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然而,仲裁委经过审理后未予支持她的诉求。随后,徐小娇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徐小娇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合理,因此未支持她的诉求。徐小娇对一审判决结果仍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状中辩称自己是因为制止领导在办公室吸烟才遭到辞退,而公司未惩处吸烟者反而处理自己,存在明显过错。然而,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即便徐小娇是出于劝阻领导吸烟的初衷,也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沟通方式。她在朋友圈发表的辱骂言论明显超出了合理劝阻的范畴,属于典型的辱骂他人行为,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徐小娇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职场沟通必须把握分寸,任何形式的辱骂和威胁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这一案例对于广大职场人士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提醒大家在网络和现实中都要保持理性沟通,避免因言语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