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旨在全面规范全省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此次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采购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知明确指出,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采取化整为零、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公开招标程序。同时,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款,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享有平等参与机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此外,通知还强调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确保采购项目质量与效益。
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与国家重大战略紧密结合,通知特别要求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和科技创新等政策融入采购全过程。通过优化采购机制,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政策目标与采购实践的有机统一。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法治化水平,更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通知的发布,充分体现了浙江省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强化监管、优化流程、融入政策,浙江省正努力构建更加规范、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可以预见,随着各项规定的落实到位,政府采购将在助力中小企业成长、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