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2023年6月,刘某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下单乘车,途中因司机宋某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导致其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宋某负全部责任。刘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宋某及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赔偿39万余元。
海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合同的相对方,依法应当承担承运人的责任;而司机则作为实际执行运输任务的人员,仅是平台的雇员,不直接对乘客承担合同责任。法院认为,由于平台未能有效保障乘客的运输安全,因此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26年3月20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网约车平台需向刘某赔偿32万余元。该判决不仅明确了平台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
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提醒,乘客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可以凭借订单信息、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直接向网约车平台主张权利。同时,平台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司机进行追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