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引发行业广泛关注。这份共分五章、包含二十三条条款的文件,对支付机构分类评级体系进行了系统性完善,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更精准的衡量标尺。
《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的定义范畴,强调以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为核心评价维度。文件确立的工作原则突出科学性、客观性和动态性,并特别提出由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牵头建立的工作机制,确保评级工作规范化开展。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将评级周期设定为每年一次,采用5类11项区间评分体系,能够更细致地反映机构差异。其中E类特殊情形认定标准的设计,为高风险机构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
在评级应用层面,该办法明确指出评级结果将作为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但不会对外公开披露,以维护市场公平性和监管权威性。针对评级对象,办法要求设立满一年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必须参与评级,整个流程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及结果通知四个阶段,确保评价过程严谨透明。这一系列创新举措,不仅有助于监管部门全面掌握行业风险状况,也将推动支付机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