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新创想7月30日深度报道,近日四川江油某小区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业主刘某在小区人行道遭遇狗粪滑倒事故,导致左下肢十级伤残。这起事件不仅给刘某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更引发了社会对物业管理责任与业主安全权益的广泛关注。
2024年1月7日,刘某在正常外出途经小区人行道时,不幸踩中未及时清理的狗粪而滑倒受伤。经过专业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这一结果无疑给其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长期影响。刘某在提起诉讼时明确指出,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方,未能尽到基本的清洁养护义务,未能有效保障业主的通行安全,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一审法院认为,刘某自身确实存在主要过失。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前已有其他行人安全通过该路段,这充分证明只要提高警惕、合理避让,完全可以避免此类意外。刘某未能及时注意到地面异常情况而踩中狗粪,其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法院也认定物业方存在明显服务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监控资料显示,事发当天保洁人员虽然上午进行过清扫工作,但在之后至事发前的多个小时内,有多名业主遛狗经过该区域,却未见保安或保洁人员进行巡查、劝导或清理。这种巡查缺失和管理不力的表现,充分暴露了物业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
此外,由于一处关键监控设备损坏,导致无法找到肇事狗的主人,这也加重了物业方的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宠物主人有义务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但物业作为小区的统一管理者,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负有不可推卸的防范责任。物业对狗粪滞留可能引发的滑倒风险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存在明显的疏忽大意过失。
经过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法院最终作出公正判决:刘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次要责任。这一判决不仅厘清了事故责任,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该事件也再次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者,在日常生活中应相互提醒、共同维护安全环境,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