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上下班途中遭遇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的争议持续发酵。山西省人社部门通过一个典型案例,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为公众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的关键标准。这一事件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机制提出了新思考。
2023年8月23日17时53分,某电子公司员工卢某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在完成下班打卡后驾车离开厂区。然而命运弄人,仅仅7分钟后,在距离公司3公里的主干道路口,卢某遭遇严重交通事故。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卢某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明确指出卢某在此次事故中无任何责任,属于完全由对方承担的事故。
事发后,卢某家属迅速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方面却提出强烈异议,声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18点为下班时间,卢某在17点53分离开属于擅自早退,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这一争议迅速引发社会关注,也暴露出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实际工作情况之间的矛盾。
经过深入调查,人社局发现关键证据:卢某自2023年2月入职以来,半年内的下班打卡记录显示,其离开时间基本稳定在17点50分至18点之间。更关键的是,公司在此期间从未因卢某的打卡时间提出过任何警告或采取过管理措施。这一发现直接推翻了公司的主张,为工伤认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确认卢某属于因工死亡。这一决定不仅维护了卢某家属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保障。随后,两级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均对人社局的认定结论予以维持,最终使这起工伤认定纠纷尘埃落定。
这一案例为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它表明,在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时,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工作时间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模式、企业的管理行为以及事故发生的客观情况。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卢某生命的尊重,更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实践,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劳动安全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