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备受瞩目的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治理体系正迈向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草案中一个显著亮点是新增了关于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专门条款,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这一前沿科技领域的高度重视。具体而言,草案明确提出要加大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优先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并着力构建完善的智能基础设施体系,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迭代提供坚实保障。
在伦理规范建设方面,草案展现出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思路,强调要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机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通过多维度约束手段确保技术发展的道德底线。同时,针对安全风险评估,草案提出要建立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并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闭环,为人工智能技术的规范应用保驾护航。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执法力度上实现了重大突破,特别针对违法销售网络关键设备等危害安全的行为,明确提出要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根据规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仅有权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还将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资质,这种”双杀”措施将有效遏制恶意行为,净化网络设备市场环境。
在法律衔接方面,修正草案展现出系统化的立法思维,特别强调要实现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无缝对接。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在人工智能领域形成合力,既防止法律适用冲突,又为新兴技术应用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真正做到了”立柱架梁”与”添砖加瓦”的有机统一。这一系列创新举措预示着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正迎来全面升级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