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备受关注的离婚案件,案件起因竟是夫妻因二胎儿子姓氏问题产生激烈矛盾。据悉,李先生(化姓)与张女士(化姓)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半后步入婚姻殿堂。2007年,他们迎来了第一个女儿,并按照传统随父姓。2019年,已届四十岁的张女士作为高龄产妇诞下儿子,这一次,夫妻双方决定让孩子随母姓。然而,这份看似平静的家庭生活很快被李先生提起的离婚诉讼打破。
李先生在诉状中透露,孩子随父姓是社会普遍认同的传统,更关键的是,其父亲生前曾留下遗愿,希望孙子能随父姓,认为这是家族传承的重要环节。他坦言,自己多次与妻子沟通此事,但张女士态度坚决,甚至一度带着孩子离家数月,导致夫妻关系持续紧张。李先生明确表示,若妻子不同意离婚,就必须配合将儿子姓氏改为父姓。这一强硬立场引发了妻子的强烈不满。
张女士则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她强调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结婚已近二十年,育有一女一子,家庭本应完整。她回忆起怀孕时,丈夫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并已办理相关户籍登记手续,因此认为丈夫不应出尔反尔。此外,作为家中独生女,张女士对儿子更改姓氏持零容忍态度,认为这是对自身身份认同的否定。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明确指出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相互理解、信任、体谅和关爱。在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轻易准予离婚。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结成的婚姻,婚后近二十年已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关于儿子姓氏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孩子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夫妻双方享有平等选择权。目前,李先生仍与张女士及两名子女共同生活,孩子们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照顾,尤其是女儿即将升入高中,更需要稳定的家庭环境。
原、被告因儿子姓氏问题长期矛盾不断,甚至诉诸法律,导致家庭氛围紧张,双方都应深刻反思。鉴于张女士不同意离婚,且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认为其离婚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希望双方能够通过深入沟通、坦诚交流,化解矛盾,共同构建和睦、幸福的家庭。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这或许预示着他们愿意给家庭一个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