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新创想12月19日讯 在数码消费领域,一种被称为”摸摸党”的现象正引发广泛关注。这类消费者利用电商平台提供的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通过反复购买手机等数码产品进行短期体验后立即退货,将合理的消费权益异化为纯粹的”白嫖”行为。当这种做法从合理维权滑向恶意滥用时,其发展空间究竟还有多大?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了一起典型案例:一名”摸摸党”四次购买同款手机均被拒后起诉,最终法院以滥用权利为由驳回了其退货诉求。
2024年3月,沈先生在电商平台花费12000余元购入一部新手机。收到商品仅六天后,他以手机”过于沉重””体积过大”等理由申请退货,但平台商家予以拒绝。在连续四次退货申请遭拒后,沈先生继续使用该手机一个多月,最终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沈先生方坚称商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应当无条件执行。而商家则指出,沈先生的消费行为明显不符合该条款适用条件,理由在于其消费记录显示存在系统性滥用退货政策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沈先生的异常消费模式早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间就已显现。在此期间,他通过12笔订单陆续购买了12部同款手机,且全部在七天内申请退货退款。更引人关注的是,此次引发纠纷的手机正是他已第三次购买的同款产品,前两次同样在七天内完成退货。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沈先生作为数码产品爱好者,存在以试用体验为目的的多次网购行为,其购买频率和退货次数均远超正常消费范畴。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在综合考量沈先生的购买目的、消费频率、退货行为等因素后认为,该案涉及的行为明显违背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设立的初衷。法院指出,沈先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更损害了平台商家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权利滥用。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网络购物环境的公平秩序,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此案判决为电商平台和消费者提供了重要参考: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理权益,但绝非鼓励恶意囤积和滥用。消费者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避免将制度设计异化为不正当竞争手段。对于平台而言,建立更完善的消费行为监测机制,区分正常退换货与恶意退货行为,同样至关重要。这一案例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任何消费行为都应在法律框架和商业道德范围内进行,才能真正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