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9岁的李老太因一时疏忽,将垃圾从12层阳台抛下,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今年8月13日中午12时左右,家住房山某小区的的李老太,将装有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垃圾袋,从自家阳台直接扔下。这些垃圾袋如同“炸弹”般坠落至楼下南侧停车场,不偏不倚砸中了苏女士停放的白色汽车,导致车辆前挡风玻璃、雨刷器等部件严重损坏。
法院经过细致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老太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在庭审过程中,李老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主动提出赔偿苏女士的车辆损失。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这些情节,最终根据李老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判决:判处李老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其赔偿苏女士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73元。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居住在高层楼宇时,一定要摒弃“高空抛物无关紧要”的错误观念。高空抛物看似小事,实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不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
